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预防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天行平台_天行(中国)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审查机制和评审委员会确定程序等采购工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单位提交采购申请审批表时,重点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需另附加盖申购单位公章的采购需求规范性知晓书(格式见附件)。
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采购(招标)文件审查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资产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重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与方法、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等)进行审查(资产处负责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范围内的软件、教学科研仪器、办公设备、空调、房屋资产经营等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采购(招标)文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现将采购(招标)文件审查流程进一步规范如下:
1.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金额 5 万元及以上(工程类 10 万元及以上)且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需对采购招标文件进行一般性审查,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资产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法务等部门组成采购需求审查小组(对于技术复杂项目需请相关专家参与审查),主要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与方法、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等)进行审查,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经资产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审查会签后(审查时间为 1 个工作日),采购(招标)文件经申购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申购部门项目负责人与部门主要负责人非同一人时,项目负责人也需会签)和党政办公室法务(采购(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采购招投标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2.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除完成一般性审查外,需聘请校外专家或和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审查,内容包括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学校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金额在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且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00 万元及以上且 2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校长办公会审定;2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经资产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审查会签后(审查时间为 1 个工作日),采购(招标)文件经申购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申购部门项目负责人与部门主要负责人非同一人时,项目负责人也需会签)和党政办公室法务(采购(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采购招投标工作校领导、校长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和审计处会同纪检监察处根据项目性质,从学校“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
天行平台_天行(中国)党政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