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7年上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须在本期完成教师课程申报和学生选课工作。现将2017年上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组织。
一、课程设置原则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可涉及文学、理工、艺术、经济、管理等学科,应有利于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发展学生个性。
2.鼓励教师根据地方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
3.鼓励教师开设反映自己多年来学术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符合第1和第2条要求的公共选修课程。
二、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者资格
申报者除应责任心强、教学效果优良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须取得专任教师资格,非专任教师不能申报;(2)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
2.申报及审批程序
(1)教师自主申报。教师申报时,应填写《2017年上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表》(见附件1)和《公共选修课教学方案》(见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非教学单位人员可直接向教务处申报)。
(2)申报人所在学院组织初审。申报人所在学院组织初审,择优申报,并将拟报课程汇总并填写《2017年上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初审汇总表》(见附件3);将有关申报材料上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批。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批后,向各单位、申报教师进行反馈并公示。
3.申报要求及规定
(1)为满足学生选修课需要,每个教学学院申报课程的门数为3—8门,鼓励优秀教师、高学历、高学位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程。
(2)已连续两次申报,因选课人数不够未开课的课程,不能再次申报。
(3)以播放视频、音频资源为主要教学内容的课程不得申报。
(4)与学校开放的网络通识课程相雷同的课程不得申报(《网络通识课程》见附件4)。
(5)教学任务繁重的教师(全年总课时达到540节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4.课时安排
以教学目的及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教学课时,每门公共选修课总课时以18、27或36课时(相应学分为0.5、1.5、2)为宜(含实践教学环节);周学时为2-3学时,一周一次,一学期内完成。实践教学课时及地点安排须在课程教学计划中予以明确。
5.开班人数
开班人数以30-100人为宜,一般性课程选课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不予开课;特殊类课程(如艺术表演、体育项目训练等课程)选课学生人数少于25人的,不予开课。
6.上课时间和地点
上课时间原则上定于星期天的晚上(本时段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开设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具体上课地点由申报教师和所在单位拟定。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开课对象面向2013、2014、2015、2016级在校学生。
2.申报课程一旦确定并安排学生选课后,不得更改课程和教师,原则上不得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
3.各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在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稿和电子稿)上交教务处管理科,纸质稿中的签名须相关人员亲笔手写。
4.申报表格中的“限选条件”指限定可选课学生范围,只有三个项目可选:理工科、文科或专业。本栏不填则视为不限制选课学生范围,全校学生可选。
附件:1.2017年上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2.2017年上学期公共选修课程教学方案
3.2017年上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初审汇总
表
4.网络通识课程
天行平台_天行(中国)教务处
2016年11月22日
65-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上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