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是体现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教学与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监控和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2016年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2016年上半年,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过几轮论证,制定了《关于制订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湘科院校字〔2016〕53号)。
各教学学院非常重视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各专业专任教师到相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进行调研,制订了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校安排部署,9月份,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全校43个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方案评审方式
1、评审将分文科组、理科(一)组、理科(二)组和艺体组进行分组评审;
2、评审采用网络评审与现场汇报评审相结合。
二、人才培养方案评审流程
1、评审专家审阅人才培养方案阶段
教务处将根据评审分组,将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电子稿方式发给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在相应表格中填写好评审意见。
2、现场评审
(1)现场汇报
专业负责人汇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要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专业负责人需制作不超过10分钟的PPT。
(2)专家提问
现场评审专家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提问,并提出建议与意见。
(3)解答释疑
专业负责人对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建议与意见进行解答释疑,各专业自行安排记录专家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
(4)讨论确定修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评审专家组根据专业负责人的汇报、专家现场提问以及专业负责人解答释疑情况,讨论确定修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评审奖励办法
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评定等级分为三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审小组结合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情况,协商讨论,决定每一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最终评定等级。每个小组评出三个优秀人才培养方案,合格和不合格等级个数不限。
优秀人才培养方案给予1万元的奖励,合格人才培养方案给予0.5万元的资助,不合格人才培养方案不予资助且必须整改,直到达到合格等级。
四、时间安排
1、9月17日-23日:评审专家审阅人才培养方案;
2、9月26日:现场分组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天行平台_天行(中国)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
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
专业名称: 所属学院:
评审指标 |
评价标准 |
培养目标 |
1、培养目标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和专业发展趋势,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
2、培养目标描述清晰,符合专业认证标准要求。 |
3、培养目标能够反映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
毕业生要求 |
1、 毕业生要求符合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 |
2、毕业生要求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 |
3、毕业生要求能够清晰体现专业能力的培养; |
4、毕业生要求描述清晰,符合专业认证标准。 |
课程体系 |
1、课程设置能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生要求; |
2、课程结构合理,知识体系完整,先行与后续课程逻辑关系清晰; |
3、专业课程设置科学、合理,能体现专业特色; |
4、专业选修课程能拓宽学生知识面,反映学科前沿; |
5、职业技能必修课程能体现专业技能的培养。 |
学时学分 |
1、培养方案总学分符合学校《指导性意见》规定; |
2、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符合学校《指导性意见》规定,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分配合理。 |
3、实践学分设计、累计总学分符合学校文件要求 |
修改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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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