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天行平台_天行(中国)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湘科院党政办字[2017] 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多元化、复合型人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学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情况
辅修专业 |
举办学院 |
授予
学位 |
学院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报名地址 |
修读学分 |
收费标准 |
辅修第一学年预缴学分学费(元) |
汉语言文学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文学 |
梁老师 |
13574676233 |
明德楼202 |
51 |
149元/学分 |
3800 |
法学 |
法学 |
梁老师 |
13574676233 |
明德楼202 |
54 |
148元/学分 |
4000 |
化学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理学 |
齐老师
李老师 |
0746-6381164 |
逸夫楼421 |
50 |
160元/学分 |
4000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文学 |
全老师 |
13974634105 |
博雅楼203 |
51 |
156元/学分 |
4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学 |
邹老师 |
13787633258 |
立信楼202 |
50 |
160元/学分 |
4000 |
报名截止时间:10月26日
二、招生要求
1.我校2016级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无记过以上处分,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主修专业的课程无不及格课程;
3.学生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于不同门类。
三、培养计划
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参见各辅修专业招生简章,可咨询各学院报名点。(附件1)
四、申请流程
1.申报的学生,务必认真研读《天行平台_天行(中国)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湘科院党政办字[2017] 7号,附件2),了解文件精神,于10月26日前到本学院教务办打印第一学年成绩单,并填写提交《天行平台_天行(中国)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审核,各辅修专业学院10月27日前将《汇总表》(1份,见附件4)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备案。
2.10月27日—10月30日,学生凭审核后的《申请表》到财务处一次性预缴纳修读专业的一学年学分学费,再将《申请表》返回辅修学位专业开设学院。
3. 10月31日前,辅修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组织学生选课并正式上课,并将学生缴费后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备案。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1.凡取得辅修专业学习资格的学生,需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方可以授予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未达到上述条件时,由学校发给辅修结业证。
2.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应与该专业课程考试同卷同堂进行,当条件不允许时,可单独举行考试,但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应在考核方式和难度上保持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同一标准。
3.当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地位、内容和要求一致时,学生可自愿提出免修申请(见附件5)。
(1)免修课程免予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及考试。免修课程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考核成绩记录。
(2)课程免修须于辅修专业学位每学期开学前规定时间内办理。每个学生可申请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课程。
4. 教务处和举办学院共同管理,以举办学院管理为主。举办学院负责制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各学期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进行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报名资格复核、成绩复核、学位审核、学位证书发放等。
教务处
2017年10月23日